济南大学党务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2011年10月14日
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办法
济大党公开字[2011]1号
为进一步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威廉希尔足球网章程》、《威廉希尔足球网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威廉希尔足球网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党委阶段性工作部署及完成情况;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安排及完成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威廉希尔足球网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大学生、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校园文化建设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党组织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党员发展、民主评议、争先创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责分工;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任免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有关情况;干部考核、奖惩有关情况;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委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听取、采纳和反馈情况;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
(八)其他应公开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群众的要求,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例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告栏、校园网、新闻媒体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载体公开。
(一)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教职工会议等形式,将党务工作向党内、党外公开。
(二)文件公开。通过党内文件、会议纪要、工作简报、通报、会议记录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务工作。有关材料应方便党员查阅,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党务公开活动室。
(三)专栏公开。利用校园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在公开场合及时公布党内信息。
(四)媒体网络公开。利用济南大学报、广播站、校园网(含部门网站)、电子邮件、短信等,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在校园网上开通“党务公开”专题网站或设置专栏。
(五)活动公开。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座谈会、问卷调查、信息反馈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三条例行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学校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责任单位、主要载体。各党委(总支)按照校党委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目录,报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审定。拟公开的事项内容及其范围、形式、时限等,由相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
(三)实施公开。经审定后的党务公开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程序、载体、时限进行公开。对仅限于党内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向党员公开,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对可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党外师生员工公开。
(四)例外审签。公开内容、范围、时限、载体等与公开目录不符的,由所公开内容的原审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
(五)搞好反馈。认真收集、整理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做好结果反馈。
(六)登记建档。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条例行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范围、载体相适应。公开时限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
(一)对领导干部工作分工和联系单位、工作计划、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二)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
(三)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如党员发展、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考核奖惩等时间上不确定的内容,一般根据情况实行即时公开。
党务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
济大党公开字[2011]2号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未列入党员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为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各级党组织依据党员或群众申请,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工作信息。
第二条 党员(或党组织)申请公开事项应填写《党务公开申请表》。对申请要求公开的事项,有关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应及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复议。
党外师生也可就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党内事项提出公开申请。
第三条 申请人所在党组织受理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答复。
(一) 可以全部公开的,按程序列入公开目录,予以公开。并向申请人全部回复。
(二) 可以部分公开的,部分答复。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部分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 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内容,应给予解释说明。
(四) 答复时应当说明公开的范围、时限、载体,以及有关保密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在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将申请及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条 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广大党员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实行登记制度。
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办法
济大党公开字[2011]3号
第一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三)关心并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 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 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 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四) 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 监督和协助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选聘和管理
(一)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全校师生员工聘任,聘期三至五年。
(二) 党务公开监督员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征求基层单位意见,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三)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学校的党务公开工作。
(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公开网站管理办法
济大党公开字[2011]4号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校园网资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党务公开网站规范、有序、安全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务公开网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提供链接入口,链接位置方便、醒目;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网站安全技术保障、系统平台及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站管理。
第三条 党务公开网站主要发布有关工作动态信息、提供与党务公开有关的链接目录等。
第四条 党办、校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武装部等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党务公开信息管理,指定专人管理,实行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 基层党委要利用本单位网站,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指定专人管理,党委书记负责。
第六条 党务部门、基层党委指定1人为学校党务公开网站的信息员。信息员一般由各单位专门负责网站管理的人员兼任。
第七条 党务公开网站信息员职责:
(一)负责向学校党务公开网站提供工作动态信息;
(二)本单位主管网站信息的发布、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三)做好本单位的网站信息安全,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向本单位领导反映。
第八条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党务公开网站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济大党公开字[2011]5号
第一条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条检查考核的内容为学校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济大党字[2011]21号文件的情况。
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机构是否健全;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任务是否完成。
(一)对党务公开组织领导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党务公开工作组织运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及相关部门党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二)对党务公开内容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落实《济南大学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中规定公开的基本内容。
(三)对党务公开形式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能够根据党务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相应载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教职工知情、办事和参与。
(四)对党务公开期限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规定了党务公开的期限,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
(五)对党务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建立和实行党务公开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
(六)对党务公开效果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党务公开效果是否达到了方便党员、群众,服务党员、群众,加强与党员、群众的沟通,党员、群众基本满意的效果。
第三条 党务公开督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每学期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并通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对重大事项或突发事项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
第五条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生重大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考核结果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奖惩相结合。
第六条 设立党务公开督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投诉。对党务公开督查机构的协调处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对待,抓好落实,限期整改;对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不力的党员干部年终考核时要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将严肃追究责任。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管理办法
济大党公开字[2011]6号
第一条 归档范围
(一) 党务公开工作的上级文件及会议资料;
(二) 学校领导小组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工作资料和图片、会议材料等。
(三)学校各单位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工作资料和图片、会议材料等。
第二条 归档材料的要求
(一) 归档的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二)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
(三)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国家要求。禁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笔等书写材料;
(四)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分类、立卷、编制目录、号码。
第三条 归档材料的管理:
(一) 归档材料党务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
(二) 定期对归档材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第四条 档案查阅实行登记制度。
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办法
济大党公开字[2011]7号
第一条 意见收集。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要通过意见箱及党务公告栏、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要求相关单位落实;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 处理时限。对于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处理。
第四条 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各单位应及时给予回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适合公开的要即时公开。
第五条 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意见或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及时归档,记载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党内情况通报办法
济大党公开字[2011]8号
第一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各级党组织。
党内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全体党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报范围,必要时可扩大到全体师生。
第二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学校党委威廉希尔足球网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等重大工作的计划、决策、决定及其贯彻上级工作部署情况。
(二)通报党委工作计划和各阶段工作重点。
(三)通报校内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等情况。
(四)通报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及落实情况。
(五)通报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要举措。
(六)通报领导班子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情况。
(七)通报基层党支部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八)通报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有关情况。
(九)通报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第三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形式
(一)文件通报,如印发文件、会议纪要等。
(二)会议通报,如召开党员大会。
(三)公示通报,如显示屏、公示栏、网页等。
(四)查询通报,如接访、工作接触等。
第四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时限
(一)阶段性工作的内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通报一次。
(二)年度性工作的内容,要在年度内及时通报一次。
(三)一般性工作的内容,要一个季度或半年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