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取得了显著成绩。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国已经偿还农民工工资331亿元,偿付比例为上报拖欠总额336亿元的98.4%。其中,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64亿元,已偿付163.3亿元。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基本解决。辛苦一年的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过了个舒心的春节。虽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解决仍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和保证今后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的问题仍将十分突出,形势不容乐观。“两会”期间,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
谈起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难度,陈昌智分析说,第一、一些政府拖欠工程款数额巨大,还款难度大。全国建设领域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高达600多亿元,通过清理偿还拖欠工程款的比例才达到50%,部分省区清欠比例仍低于40%。这些欠账,有的是一些政府为了争取国家资金,不考虑自身财政都是吃饭财政,工资发放还得靠中央转移支付,盲目承诺配套资金造成的。由于建设资金匮乏,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工程款拖欠,进而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二、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2003年以前的欠账还有5亿多元没有还清。这部分欠款清理难度更大。这部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有的随着企业的关停并转或资料不全,有的随着法人变更,有的因为工程结算难、拖欠认定难等原因,成了无头账。有的主要靠拖欠工程款建成的项目投产后就亏损,无力偿还拖欠款。
第三、一些地区政府对清欠工作消极应对或不作为,造成清欠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一些地区的政府对清欠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切实负起责任,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诿应付,工作主动性不强,重点不够突出,措施不够具体,还款计划不切实际,还款资金渠道没有保障,清欠工作任务艰巨。
第四、新的工程款拖欠已经产生,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难以保证。当前有些地方还在搞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自筹资金缺口较大,配套资金不到位,工程超概算,造成新的工程款拖欠。
第五、我国在制度上缺乏保证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今后仍然会十分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陈昌智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要提高对清欠工程款和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识。各级政府要对当地清欠工程款和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这项工作负总责。对政府投资项目造成的工程款拖欠,政府有责任偿还,对社会投资项目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有责任督促偿还。要充分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清欠力度,才能保证清欠工作圆满完成,否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面雷声大,下面雨点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政府工程款清欠力度,确保偿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关键是工程款的清理到位。各级政府要继续完善还款计划,并抓好还款计划的落实,要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还款方式以及资金筹措渠道,对每个企业都要建立单独的清欠档案。
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处罚力度,防止新的拖欠。对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拖欠数额大和恶意拖欠的企业要采取诸如暂停投标资格、不批准新的项目开工、公开曝光等措施促使其兑现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取消其从业资格。
四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劳务市场的整顿,完善劳务用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采取综合执法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对建筑企业劳务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拖欠行为或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罚和纠正,防止拖欠工资问题发生。
五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有关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抓好已有措施的贯彻落实。同时,还要针对当前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手建立保证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目前要尽快出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尽快制定带资施工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带资建设。
六是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严格执行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有措施的贯彻落实,严格执法,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切实加大对在建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是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能缓建的要缓建,能停工的要停工,有效遏制发生新的拖欠。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下一级政府完成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清欠,督促、检查负责清欠工作的具体部门和人员,认真完成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