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地方审计机关为了解决审计任务和审计资源之间的矛盾,积极尝试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笔者认为,审计机关要借助好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力量应该把好“三关”,对引进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把好“准入关”,实行审计项目招投标制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选择中介审计机构的做法不一,有的是直接指定,有的是比较认定,有的是实行招投标。笔者认为合理有效的办法是实行审计项目招投标制。由于存在招标竞争,可以选择出信誉高、业绩好的中介机构,可以更优质地完成审计任务,同时还可以降低审计成本。审计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制定和实行具体的审计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招投标的主体、范围、资格、程序、标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以保证高水平中介审计机构的介入。
二、把好“质量关”,进行审计项目质量全程控制
一是要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分工和时间安排、审计具体工作要求等内容。中标的中介审计机构必须按照审计工作方案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去进行审计。二是要跟踪检查项目进度和质量。在中介审计机构实施审计期间,审计机关应安排相关人员做好与中介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并到审计现场跟踪检查,了解审计情况,看中介审计机构安排审计的人员力量是否充足,是否按照审计工作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进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审计的程序是否到位,对被审计项目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是否予以特别关注等等,以保证审计进度和质量。对中介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审计机关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以促进审计顺利开展。三是要严格审核项目审计报告。对中介审计机构提交的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审核人员要认真进行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中介审计机构应根据审核意见对审计报告进一步修改补充。对项目审计报告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中介审计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审计,审计的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审计的事实是否翔实,审计的问题是否清楚,审计的数据是否准确,审计报告的要素是否齐全等。
三、把好“费用关”,规范审计费用支付渠道
目前,审计服务费用支付的渠道急需规范。有的审计机关因经费所限采取“变通”的办法,让被审计单位参照社会审计服务收费标准按投资项目审减额一定比例支付。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弊端,一是不符合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二是如果社会中介机构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就有可能存在社会中介机构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串通,联手造假,恶意高估冒算工程预算,增加工程审减额,多获取审计服务费的问题,审计质量就得不到切实保证。必须由委托方(审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中介审计机构支付服务报酬。各地审计机关应积极争取政策,促使这部分审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委托审计服务费用的正常支付渠道。